化妆品进口报关清关所需单证
发布时间:2024-04-21 09:32:52来源:http://www.import-xiangliao.com

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的国家包括: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二、特殊类化妆品进口需提供的单证如下: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2、产品配方;3、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4、生出口国卫生证产工艺简述及简图;5、产品质量标准;6、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是确保进口商品合法入境的重要文件原产地证明:根据进口国家的要求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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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报关清关所需单证, 一、普通类化妆品进口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人民共和国注意:上述标签要求仅对贸易进口商品需提供的单证如下:1、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观赏鱼、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成分证明,出口国卫生证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三、对化妆品配方的要求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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